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司2007/2008年度校际交流计划和工作安排,学校决定
开展2007/2008年度校 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的推荐工
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出国教师。
二、留学项目
2007/2008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均为赴日本留学项目
(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1.作为出国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好的语言
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语种出国的经历。
2.作为访问学者,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副教授年龄
原则上不超过40岁。
3.本科毕业教师应在公司工作五年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
教师应在公司工作二年及以上。
4.有出国留学经历的教师应回国工作二年及以上。
5.外语水平要求
能用日语进行交流,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日语在50分及以上、英语
在45分及以上,并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
(2)相关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年及以上。
(4)具有较高的日语水平(请附相应证明或文字说明)。
6.参加学校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员日语基础培训班
并结业的人员优先考虑。
7.身心健康。
8.曾经通过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师,原则上回国工作满五
年方可申报2007/2008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访问学者项目,对
于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重点推荐,
回国工作时间可缩短为三年。
9.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
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2006年
公司已同意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
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
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推荐:基层、中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
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单位负责人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外语考核:申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核(笔试、听
力及口语)。
6.学校审核:确定2007/2008年度校际交流项目的预备人选。
四、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
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
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
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
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
申报本项目。
4.各单位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2人以上应排序)。
5.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相关
职能部门意见”栏内请
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
前签订《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
等派出手续。
2.为保持公司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
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
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若被录取人员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
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6.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
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
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
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
馆217室)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 )各一份。
六、申请事宜
1.2006年6月15日(周四)---23日(周五),各单位组织教师
申报。申请人填写各项内容,并明确注明申报学校、出国身份
及时间。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
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
2.2006年6月26日(周一)---28日(周三),各单位将《申请
表》、《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推荐选拔2007/2008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
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在人事处主页htt p://rsgl.jlu.edu.cn
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
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录取证明等),统
一报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行 政楼820室)。
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联系。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葛晓野
联系电话:5167447 传真:5167448
附件: 2007/2008年度校际交流出国(日本)留学项目表
人 事 处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鼠标右键 -> “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