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主管人事的主任:
近日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共下发了八个外国大学遴选2007年度博士生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请各位主任通知相关人员,有申报的老师请按时上报。
机械学院办公室
2007.10.19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7年英国剑桥大学
博士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
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
readarticle.asp?articleid=2402),结合公司实际,现将遴选该项
目候选人的相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请专业
1.通信及信息技术
2. 农业高新技术
3. 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4. 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5. 能源与环境
6. 工程科学
7. 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计划在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学习和研究。其它领
域的申请人也可申请
。具体的学科、专业方向以剑桥大学开设
的博士课程为准(详见网址:http://www.a
dmin.ox.ac.uk/gsp)。
二、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博士研究生,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期限根据攻读的
具体学位课程的要求
确定,一般情况下,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
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申请人应为公司在职教师,且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
正式注册的在读研究生
。
4.申请人必须达到剑桥大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
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剑桥大学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具体要
求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admin.c
am.ac.uk/univ/gsprospectus/)。
5.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
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
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
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
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本项目录取人员将于2007年10月派出。该奖学金的全部费用
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
和剑桥大学剑桥海外基金会平均分担。奖
学金包括国际员工的学费、经认可的学院学费、奖学金生本人
的生活费(不包括奖学金生家属的生活费用)、中国至英国间
一次性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等。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
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
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
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
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
目,违约赔偿金(不含
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
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
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
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
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
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
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10月31日(周二)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
《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公派出国留
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 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团队
培养科(行政楼820室)。申请人如是公司在校员工,请将相关
材料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南区友谊会馆217室)。学
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
材料。
人事处团队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 516744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 峰 李 丹 联系电话:5166571
人 事 处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