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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4        作者:        编辑:       浏览: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强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突破核心技术装备制约,提高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若干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吉林省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吉林省工程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吉林省工程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吉林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提出的吉林省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4)提出的吉林省工程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2.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3)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二、请机械学院各系主任做好申请工作,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吉林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机械院办姜姗处。

联系人:姜姗

联系电话:85094763

电子邮件:jiangshan0728@126.com

机械学院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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